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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5月已有73家上市公司“披星戴帽”!被实施st或*st背后原因一览
    加大上市公司退市监管力度,是此次新“国九条”出台后,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之一。

    新“国九条”发布同日,证监会制定《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提出严格强制退市标准,要求科学设置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严格规范类退市情形、加大绩差公司退市力度。沪深北交易所均对相关细则作出调整。
    在监管重拳出击下,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因触碰监管红线而遭到风险警示,“披星戴帽”“退市警报”频频出现。Wind统计显示,截至5月27日,5月份已有73家上市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含*ST或ST)。

    风险警示规定与退市新规


    一、其他风险警示ST规则(主板、创业板、科创板):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会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俗称“戴帽”。
    (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对外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除外),在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二)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五)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六)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八)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回购注销金额纳入前述现金分红金额;
    注意:主板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创业板、科创板分红金额低于3000万元,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超过 15%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超过3亿元的除外;
    此规则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首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2022-2024年度。
    (九)公司存在严重失信,或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导致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二、最新退市风险警示*ST规定(主板、创业板、科创板)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俗称“披星戴帽”。
    1、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注:主板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创业板、科创板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以上,或者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六)连续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八)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十)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退市新规
    4月12日,按照中央深改委《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和方向,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畅通多元退出渠道,削减“壳”资源价值,强化退市监管
    证监会深入贯彻落实上述要求,坚持“两强两严”的基调,结合当前资本市场实际,制定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证券交易所修订完善相关退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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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退市标准的修订在2020年退市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对财务造假、内控失效等乱象的打击力度,在2年连续造假强制退市指标基础上,新增1年造假、3年及以上连续造假的情形,并新增资金占用、内控非标审计意见、控制权无序争夺等三类规范类强制退市标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具体来看,一方面,凡是行政处罚认定财务造假的,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被实施ST;另一方面,造假金额比例年限达到一定程度的,将被强制退市。
    此次修订将现有“连续2年造假金额5亿元以上且超过50%(造假金额占相应年度营业收入或年度净利润、年度利润总额、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比例,下同)”的指标,调整为1年造假2亿元以上且超过30%,连续2年造假3亿元以上且超过20%,连续3年及以上造假。
    本次股票上市规则修改,还引入了分红不达标实施ST的安排。需要指出的是,ST不是退市风险警示(*ST),主要是为了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的风险。公司如仅因此原因被ST,并不会导致退市;满足一定条件后,就可以申请撤销ST。


    73家上市公司实施风险警示


    Wind统计显示,截至5月27日,5月份已有73家上市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含*ST或ST)。

    从这73家实施风险警示的企业原因来看,

    38家因公司最近一年/年度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1家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带有“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表述;
    各有10家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的原因;
    5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各有4家在规定期限内未对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改正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等原因;
    1家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注:部分被实施风险警示的企业(含*ST或ST)有多个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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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各板块被实施风险警示的企业情况看,深主板企业最多,为33家,其次为沪主板30家,创业板9家,科创板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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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实施风险警示的企业行业情况看,
    数量最多的是,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有8家企业被实施风险警示
    其次是,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有6家企业被实施风险警示
    并列排在第三的是,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教育、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各有5家企业被实施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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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及建议


    企业“摘星摘帽”虽然困难,但并不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可以实施资产重整和业务重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使净资产由负转正。也可以通过资本运作和资金注入,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改变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而改善公司治理和财务状况。被实施*ST的公司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以符合交易所的退市风险警示撤销标准。
    上市公司应将更加注重加强主营业务的规范运作,确保合规经营,以适应监管政策的新要求。尽管股票被实施ST并不直接等同于退市,但监管层对于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无疑向市场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便是国资背景的公司,也必须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投资者在面对ST股时,应采取更加审慎的投资策略。
    今年5月截至目前73家被实施风险警示(含*ST或ST)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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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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